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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:涉嫌犯罪 深圳一男子乘车时突袭的哥
时间:2023-08-15 点击次数:804
深圳一个人坐出租车的时候,突然情绪激动,大声嚷嚷。他甚至上前抱住司机的头,打了他一巴掌。警方已介入调查。对此,有律师认为,涉事男乘客严重妨碍驾驶员安全驾驶,涉嫌犯“危害公共安全罪”。



近日,一段深圳出租车的监控视频在网上疯传。视频显示,出租车正常行驶过程之中,前排一名男乘客情绪激动,不知什么原因失控。遮住眼睛、鼻子和嘴巴,使他无法正常驾驶。随后,出租车司机及时拦下了车,双方又吵了一架。前夕,男乘客又一次捂住司机的嘴和鼻子,大叫道:“不要闹了,我可以陪你玩,我疯了。“说完,男乘客又喊了一声。。



即墨新闻记者注意到,事发时车之内监控录像显示,时间为11月6日凌晨1点20分左右。危险。



11月8日,有媒体报道称,出租车司机所在公司表示,警方已介入调查并处理此事,其他信息不便透露。。9日上午,即墨新闻记者多次致电上述出租车公司,均无人接听电话。。



为什么这名男乘客表现得如此咄咄逼人?。听说你有精神病,是真的吗?。警察是如何处理这名男子的行为的?。对于这一系列问题,极目新闻记者联系了深圳市公安局,并按该局要求发出了采访函,但截至记者发稿时,尚未收到相关回复。。



对此,北京大成律师柴新(武汉)律师事务所声明,乘客在出租车正常行驶的情况之下对驾驶员进行攻击、拖拉,并蒙住驾驶员的眼睛,严重妨碍驾驶员安全驾驶,危害公共安全。驾驶人本人及道路之上其他交通参与者造成重大安全隐患,涉嫌触犯《刑法》第一百一十四条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”。。



关于视频之中的男乘客说他是一个“疯子”的说法,柴律师认为,如果旅客被鉴定为精神病人,要区分精神病人是完全性精神病人还是间歇性精神病人,或者说是否患有精神病。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。



“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,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,不负刑事责任,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。。必要时,由政府强制医疗。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心智正常时犯罪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,应当负刑事责任,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。“柴律师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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